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如符合1-6中的其中一项且有助学贷款,请按照1-6中的来申报。
三、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四、求职补贴提供银行账号
填写学生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选择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或齐鲁银行**支行其中的一种。。
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为了避免二次审核,我院要求学生第一次就提交相关类型的证件材料,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二级院系初审合格后,让学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如: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孤儿证、建档立卡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及残疾人家庭证、助学贷款证明等。
学生处、招就办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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